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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项目信息

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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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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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项目信息

 
我司名下产权的轻安大厦第三层房屋拟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以“密封式报价加网络竞价”方式公开竞价招租。
现对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福州市华林路211号轻安大厦第三层房屋,建筑面积949.28㎡(另加紧邻出租物业尚未取得产权证面积 188.67㎡的免费使用权)。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为人民币79.8万元(即每月租金70.05元/平方米),从第三个年度起,每年租金在上一个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华林路211号轻安大厦,该房屋为钢混结构,总楼层16层。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租期至2018年7月31日止。
三、租赁用途
除了餐饮、住宿酒店、超市、加工制造场所外合法用途均可。
四、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资信良好,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与我司曾有租赁关系,报名时还在欠租金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必须参与竞标承租。
3.本次招租不接受个人(自然人)参加竞标承租。
4.标的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
五、承租人应接受的基本条件
1.本租赁标的不得转租。租赁履约保证金为该租赁房屋的3个月的租金。承租人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条款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三日内即付首次租金,后续租赁期间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人支付应付而未付租金的1‰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2.承租人自租赁标的移交之日起享有两个月装修期,并免交两个月租金。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报备、验收许可等),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3.租赁房屋外部及楼层内部公共部份的广告位权属出租人,承租人若需使用,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六、公告期限:2018年4月2日—2018年4月17日。
七、联系电话:0591-87830750; 联系人:任先生;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11号轻安大厦十三层。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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