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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公开竞价招租公告

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公开竞价招租公告

  • 分类: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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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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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公开竞价招租公告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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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名下产权轻安大厦第三层房屋拟对外出租,现对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信息

    本租赁标的为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所持有产权的房产,地址位于福州市华林路211号轻安大厦第层,建筑面积1137.95(其中建筑面积188.67无产权)。该房屋为钢混结构,总楼层16层。

    二、租赁用途、期限、租金支付、租金递增等

    1.租赁用途:除了餐饮、住宿酒店、超市、加工制造场所外,其他合法用途均可。

    2.租赁期限:5年,无装修免租期,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租金支付:按月支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三日内即付清首次月租金;后续租赁期间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

    4.租金递增方式:该租赁标的从第三个年度起(含第三年),每年租金在上一个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承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需提供存续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与我司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3.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必须参与竞标承租。

    4.本次招租不接受个人(自然人)参加竞标承租。

    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2.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按时足额缴纳租金。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人支付应付而未付租金的1‰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产。

    3.本租赁标的不得转租、转借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产,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尤其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如需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改造须按福州市相关规范进行,并向出租方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结束提供一套完整的装修施工图给出租方。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需政府批准的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文化及其它国家规定事项的申请报批手续。

    5.租赁标的外部、楼层内部公共部位的广告位权属归出租可供承租方无偿使用,承租方若需在大楼内外做企业宣传广告牌,具体方案需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后方可实施,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

    五、竞价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

    1.竞价人须缴交竞租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保证金应以竞价人的身份缴交到轻安公司指定账户

         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51008050018010069179

            交通银行福州仓山支行

    2.租赁履约保证金:为该租赁标的的首年个月的租金,签约之日缴纳,待租期届满由出租方验收房屋及原有固定设施无改变或损坏,并已结清所有各项费用且无本合同违约事实的,出租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

    六、招租与竞价要求

    1.竞租人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并在招租比选前交纳竞价保证金才有权竞价,竞租人属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核原件)、竞价人代表被授权书、报价单(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所有竞租人,均视为已完全知悉并接受租赁标的的现状,已接受本招租文件的全部内容与条件。承租后的所有风险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七、竞价特别提示

    1.竞人、承租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其交纳的竞保证金不予返还:

    1)竞租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租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2)竞租人对出租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3)竞租人未按要求签署本次竞价标的《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4)竞租人在报名资格审查期间或成为承租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租赁标的质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的;

    5)承租方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租金的;

    6)本次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

    3.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应与大厦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承租方应遵守本大厦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服从大厦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经营期间应共同维护大楼秩序;若对本大楼其他用户产生不良影响,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本大厦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按经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4.不得利用租赁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国家机关明令禁止的活动的。

    5.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租赁房屋招租竞价底价:

    招租底价:人民币57/㎡起188.67无产权)租金按照层房屋招租挂牌底价的50%收取

    九、竞价方式:密封式报价,价高者中选。报价低于租赁店面的竞价底价,报价无效,视为无效标。若只有一家意向承租户报名参加竞价,且报价不低于竞价底价,即可中选。

、公告期限:2023626—2023714日。

十一、招租报名时间:2023717--18日。

、招租比选时间:2023719日进行比选,价高者中选。

    、联系电话及地址:0591-87830750;13960805093

         联系人:叶女士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11号轻安大厦十三层。

                                     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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