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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项目信息

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项目信息

  • 分类:企业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2-23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项目信息

【概要描述】

  • 分类:企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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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名下产权的轻安大厦第四层、第五层房屋拟对外出租,现对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房屋概况

  本租赁房屋为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所持有产权的轻安大厦第四层、第五层房屋,地址位于福州市华林路211号。第四层建筑面积934.48㎡(另加附属楼二层建筑面积为188.67㎡免费使用权);第五层建筑面积934.48㎡。该房屋为钢混结构,总楼层为16层。

  二、租赁目的

  通过对房屋的租赁,提高房产利用率,增加资产收益。

  三、租赁用途、对象、期限、租赁价格、租金支付及招租方式

  1.出租用途:除娱乐、餐饮、加工制造场所外,其他合法用途均可。

  2.招租对象:

  (1)企业资信良好,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与我司曾有租赁关系,报名时还在欠租金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2)本次招租不接受个人(自然人)参加竞标承租。

  3.租赁期限:2- 5年。自出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具体的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最后一个租赁年度日租金的3倍的违约金。

  4.租赁房屋的挂牌价格:

  (1)两层合租的,招租最低挂牌底价为10万元/月起;

  (2)单层租赁的,第五层招租挂牌底价为51000元/月(约55元/㎡)起,第四层招租挂牌底价为53000元/月(约57元/㎡)起;

  (3)分割出租招租底价为60元/㎡起。

  租期超过3年(含3年),该租赁标的从第三个年度起,每年租金在上一个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5.租金支付方式:资金支付时间详见《租赁合同》约定。

  6.租赁方式:

  本次租赁标的可整体出租、分层出租或租赁面积超过200㎡分割出租。

  (1)第四、五层整体出租的,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外公开竞价招租;

  (2)单层出租或分割出租的,由公司自行组织公开竞价招租。

  7.招租报价:

  (1)租赁标的轻安大厦第四、五层两层整体报价或分层单独报价,价高者中选。

  (2)分层单独报价时,出现同层同等报价,若竞价人已中选租赁标的另一层,该竞价人享有该层优先承租权。

  (3)若出现整体报价和分层报价均符合竞价要求,报价有效情况下,优先选择整体报价的竞价人中选。

  (4)竞价人中标租赁标的轻安大厦第四层(指整层租赁第四层),该层另一面积 188.67㎡的尚未取得产权证的物业(紧邻出租物业)可由中选人(承租方)无偿使用,使用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但该未取得产权证的物业不作为租赁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中选人也不得以该物业未取得产权证为由而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如因政府行为而致使该未取得产权证的物业被拆除,中选人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

  (5)若只有一家意向承租户报名参加竞价,且报价不低于竞价底价,即可确认中选。

  四、竞价保证金

  (1)租赁标的委托省产权交易中心招租,竞价保证金金额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确定。竞价人按照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规定的时间内汇入指定账户。

  (2)租赁标的由公司自行组织公开竞价招租,竞价保证金金额由公司决定,竞价人按照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汇入指定账户。

  五、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

  租赁履约保证金为该租赁房屋的2个月的租金。出租方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因出租房屋须缴纳的各种税费。其他税费由中选人(承租人)承担。同时,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六、招租与竞价要求

  1.竞价人只有通过资质审查,并在约定时间内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企事业单位有权竞价;每一份竞价书只能有一个独立的法人报价,报价低于租赁房屋挂牌价的,报价无效,视为无效标。

  2.报价按照招租方规定的方式进行。所有竞价报价者,均视为已完全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现状,已接受本招租文件(含《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与条件。中选后的所有风险及责任均由中选人(承租方)承担。

  3.竞价人应是依法经营,符合“招租对象”的企事单位。

  4.本租赁房屋不得转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三日内即付首次租金,后续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人支付应付而未付租金的1‰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产。

  5.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租赁标的移交之日起享有装修期,并免交装修期的租金。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报备、验收许可等),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1)两层整体租赁或单层租赁的,装修期为叁个月;

  (2)分割租赁的,装修期为贰个月。

  6.租赁房屋外部、楼层内部公共部位的广告位权属归出租人,承租方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七、竞价特别提示

  1.竞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竞价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即:

  (1)中标结果公布后,中选人在出租方书面通知订立《租赁合同》之日五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不履行约定、擅自撤出或提出各种签约附加条件的;

  (2)竞价人在竞价有效期内自行弃权竞价的;

  (3)有证据证明个别竞价人之间存在买标、围标、串标情形的。

  2.中标人(承租方)不得转让中标权。

  3.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租赁合同》的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中选人自收到出租方订立《租赁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应尽快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承租方应将合同履约保证金(该房产叁个月的租金)全额汇入出租方指定帐户,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方可生效。

  4.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应与大厦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承租方应遵守本大厦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服从大厦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在装修和经营期间应共同维护大楼秩序;若对本大楼其他用户产生不良影响,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本大厦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按经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5.轻安大厦第四、第五层原租赁用途为洗浴中心。租赁标的目前经法院强制执行已交还给我司,原承租户置留物品需经法院拍卖后,该房屋即可腾空。

  八、公告期限:2020年12月23日—2020年1月13日。

  九、招租预报名时间:

  有意向承租者可预先联系我司,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3日。

  十、联系电话及地址:0591-87830750;13906913754 联系人:任先生。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11号轻安大厦十三层。

  十一、竞价招租时间:

  根据预报名情况,我司将确定招租方式,具体竞价招租时间另行通知。

  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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